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出口蔬菜中利佛米(包括其代謝產(chǎn)物)殘留量檢驗的抽樣、制樣和高效液相色譜測定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出口鮮番茄中利佛米(包括其代謝產(chǎn)物)殘留量的檢驗。
2 抽樣和制樣
2.1 檢驗批
以不超過1 000件為一檢驗批。
同一檢驗批的商品應具有相同的特征、如包裝、標記、產(chǎn)地、規(guī)格和等級等。
2.2 抽樣數(shù)量
2.3 抽樣方法
按2.2規(guī)定的抽樣件數(shù)在不同部位隨機抽取,逐件開啟。每件至少取500 g作為原始樣品,原始樣品的總量不得少于2 kg。將所取原始樣品裝入清潔容器內(nèi),加封后,標明標記,及時送實驗室。
2.4 試樣制備
將所取原始樣品縮分出1 kg,取可食部分,經(jīng)組織搗碎機搗碎,均分成兩份。裝入潔凈容器內(nèi),作為試樣,密封,并標明標記。
2.5 試樣保存
將試樣于-18℃以下冷凍保存。
注:在抽樣和制樣的操作過程中.必須防止樣品受到污染或發(fā)生殘留物含量的變化。
3 測定方法
3.1 方法提要
用甲醇提取試樣中的利佛米及其代謝產(chǎn)物[4-氮-a,a,a-三氟(代)-N-(1-氨-2-丙氧基亞乙基)-o-甲苯胺]殘留。于提取液中加氯化鈉溶液及飽和乙酸鉛溶液,放置后過濾,溶液與二氯甲烷進行液-液分配使被測物進入二氯甲烷層。蒸干二氯甲烷層,殘渣用流動相溶解,溶液供配有紫外檢測器的高效液相色譜儀測定,外標法定量。分別測定利佛米及其代謝物后,再計算為以利佛米計的總殘留量。
3.2 試劑和材料
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,水為蒸餾水。
3.2.1 乙腈:色譜試劑。
3.2.2 甲醇:色譜試劑。
3.2.3 二氯甲烷:重蒸餾。
3.2.4 乙酸鉛溶液:飽和水溶液。
3.2.5 碳酸鈉:0.2 mol /L水溶液。
3.2.6 碳酸氫鈉:0.2 mol /L水溶液。
3.2.7 碳酸鹽緩沖溶液:pH 9.23。取4 mL碳酸鈉溶液(0.2 mol /L)及46 mL碳酸氫鈉溶液(0.2 mol/L),加水定容至1 L。
3.2.8 無水硫酸鈉:于640℃灼燒4 h,貯于干燥器內(nèi)備用。
3.2.9 利佛米標準品:純度≥99%。
3.2.10 利佛米代謝物[4-氯-a,a,a-三氟(代)-N-(1-氨-2-丙氧基亞乙基)-o-甲苯胺]標準品:純度≥98%。
3.2.11 標準溶液:分別準確稱取適量的利佛米及其代謝物標準品用乙腈配制成濃度為0.100 mg/mL的標準儲備液。根據(jù)需要用乙腈-碳酸鹽緩沖溶液-水(7+1+2)分別稀釋儲備液配制成適當濃度的標準工作液。
3.2.12 氯化鈉溶液:5%水溶液。
3.3 儀器和設備
3.3.1 高效液相色譜儀:配有紫外檢測器。
3.3.2 振蕩器。
3.3.3 旋轉(zhuǎn)蒸發(fā)器。
3.3.4 微量注射器:25 u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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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《食品化妝品檢驗卷農(nóng)藥殘留檢測方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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